商标转让,即将商标从一个主体转让到另一个主体,一般存在于赠送、售卖、主体注销、品牌分离等情况下;
无论是赠送还是售卖,口头承诺、买卖合同都有可能随时反悔,而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
申请并被核准公告才是真正有效的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所需要的资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申请书、同意转让证明; 4、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原注册人主体已注销,也可以将商标转让出来,具体所需资料: 1、转让方全体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申请书、同意转让证明; 5、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6、转让方全体股东承诺书; 7、清算组备案证明文件; 8、清算报告; 9、投资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资料如果是外文的,还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商标自注册成功后不再新发《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转让核准后商标局会下发《核准转让
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与原注册证一起使用即可,
如果受让人未拿到原商标注册证或原商标注册证丢失,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补证,
一般转让完成后申请补证将会下发最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不需要与《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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