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专利权向海关总署备案。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扣押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
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备案
第一步:注册账户。
知识产权权利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在“互联网+海关”栏目下,选择“我要办”后进入新页面,
然后在页面下方找到“知识产权”,点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进入备案页面,然后根据提示注册权利人或者代理人账户。
第二步:备案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据权利类型,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申请海关备案,填写电子系统要求提供的信息、文件。
海关总署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届时可以登录海关备案保护系统查看备案申请是否核准。
在知识产权备案申请填写中碰到任何问题,均可以联系海关总署综合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
100730 电子邮箱: ipr@customs.gov.cn。当然也可以私信本微信公众号,我们也提供此类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第三步:添加合法使用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申请备案时或者备案成功后,将被许可人或其他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制造商、生产商、
进出口商备案为特定知识产权项下的合法使用人。
二、海关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处理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描述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到海关的通知后,
应判断该批货物是否侵权。若确定侵权,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扣货申请,并根据海关要求的数额提供担保。
海关收到扣货申请和担保后,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也可以提供反担保,要求海关放行。
海关将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陈述、证据等认定是否侵权,作出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注销与撤销
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与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一致,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注销自己的海关备案,
操作步骤非常简单,只需要在备案的知识产权页面点击“注销”即可。
注册商标被撤销、无效宣告或者专利被无效宣告之后,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一定会主动注销该项权利的海关备案。
该项权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无效,但在海关保护系统上的备案还有显示,利益相关方的货物有可能因此被海关扣留。
此时,利益相关方可以向海关总署综合司知识产权保护处提交撤销备案申请,
提供规定的文件和证据,海关总署将依法作出撤销该项知识产权备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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