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不是恶意申请,相信注册人比任何人都有发言权,
商标申请注册审查被下发驳回通知或收到异议、无效宣告通知书等,
一般放弃就可以了;但也有一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注册人,时刻不忘钻法律的漏洞,当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需要自行承担,
在此不作评判。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被误判的商标,当然,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阶段,
大多出现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或商标注册后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等评审阶段,
评审理由中就包括《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条,
注册人收到这样的通知书着实冤枉,那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注册人收到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如是异议或无效理由中包含了《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就需要先分析一下自己名下的商标注册情况:是不是商标存量比较大?是不是商标都是分给不同的项目去使用的?
是不是大多商标都在正常使用中,且有大量的使用证据?收到通知书后,答辩肯定是要做的,如果置之不理将有可能丢失商标权,
后果可能不止这一件商标,后期会蔓延至其它注册商标,造成更大损失。商标答辩需要委托专业的代理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
对所有注册商标依据其使用情况去分类细化,并对应整理有效的使用证据,撰写有说服力的答辩理由书,
以体现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重视程度。当然,不是所有的商标评审委审查员都会听取注册人的答辩意见,
注册人一旦被认定为恶意的形象,要想扭转还是有难度的,如果评审委不接受答辩理由及使用证据,
依然以恶意申请为由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申请人就只能通过法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强调的是:
当有一件商标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而被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一定要维权到底,否则将会影响到注册人名下所有商标,造成不可预估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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