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邓紫棋宣布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解约后,关于邓紫棋姓名商标的争论就曾多次冲上热搜。
近日,有一条与相关信息霸屏热搜——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新增关于第15296857号
“G.E.M.”
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这场历时数年的法律纠纷以邓紫棋的胜诉告终。
邓紫棋原名邓诗颖(英文名G.E.M.),1991年出生于上海,4岁移居香港。2008年正式出道,
2014年参加参赛中国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季》并夺得总决赛亚军让她在中国内地名声大噪。
2019年3月7日,邓紫棋宣布与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3月28日,蜂鸟音乐经纪公司正式起诉邓紫棋,
要求赔偿损失1.2亿港元并拒绝解约;4月4日,邓紫棋上诉高等法院反控蜂鸟和蜂鸟CEO张丹等。4月19日,
邓紫棋建立个人工作室,宣布自立门户。随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发布版权声明,
禁止他人使用或翻唱公司的版权歌曲,甚至连“邓紫棋”这个艺名的使用都加以限制。
原来,早在 2015 年,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就已申请注册“邓紫棋”“G.E.M”的商标。
自邓紫棋与蜂鸟音乐解约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2024年5月,此案有了最终结果。据中国商标网官方发布的决定书显示,第15296857号
“G.E.M.”商标由蜂鸟音乐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提出申请,2016年5月21日经核准指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表演(演出);
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录像带发行;书籍出版;音乐制作;作曲;演出;
娱乐;演出制作服务上。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因第15296857号“G.E.M.”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
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32969号决定,于2023年09月14日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
是否在其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网络搜索截图未显示形成时间,不
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
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全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即在他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
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注册。该程序在实践中简称“撤三”。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撤三决定)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复审(撤销复审);
对撤销复审决定不服,则可提起行政诉讼(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撤三”可以清理闲置商标,
激活商标资源,督促商标权利人将注册商标积极投入使用,抑制“注而不用”的现象。
此案件再次印证了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范和重要性。个人或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一定要尽早规划与行动。
对于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要及时了解在何种情形下商标会被撤销或失效,以免失去商标权。
那么,商标注册后有哪些原因会导致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呢?
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1)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
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3)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争议撤销: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
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无效宣告一般由行政主管机关或法院依法进行,
被裁决无效的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
一般宣布失效的原因是:1、违反商标构成的绝对条件;2、与在先权利冲突;3、损害驰名商标。
不管商标被什么理由撤销或无效宣告,都是有时限规定的。此时企业就要迅速做出有效的反应,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实际处理商标权时,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代理,
以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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