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预将至2025年治理出风清气正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更加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舆论关注,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
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1、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3、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4、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5、
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6、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7、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8、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9、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10、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完善商标注册全流程贯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
持续完善商标注册禁用词库和指引词库;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建设,提升商标代理监管、失信主体及数据管理、商标执法业务指导效能。
继续完善有关审查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规范,最大程度防范和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重点监控名录中的市场主体办理商标业务的,依法从严审查审理并强化实际使用举证义务,加强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管控,
限制恶意囤积商标转让,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有序开展“公益撤三”,释放闲置商标资源,
加强申请人经营范围所在行业与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一致性的比对核查;对地方办理结果加强跟踪。
加强代理从业人员备案实名制管理,引导建立健全恶意申请筛查、恶意申请告知、利益冲突审查、网络申请去重校验等制度。
失信主体在管理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与市场监管总局密切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案件诉前沟通机制,促进审查授权标准、
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一致,推动实现行政司法程序联动批量处理案件。持续推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
建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常态化修订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不断丰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法律武器和政策工具。
多渠道多平台加强法律政策解读,公布典型案例及违法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
引导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主动自查自纠,为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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