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IP联合局群里有群友发了一个商标,商标注册元素为一个水母拿了一个二维码。
商标注册人为深圳点点趣科技有限公司,点点小触是一款可接触式社交App,搭配创新式智能触感服饰,
让线上社交变得真实可触。同时,App的风格、以及各种保护女性的功能,都体现着对女性线上社交体验的考虑和保证。
商标申请日为2017年11月9日,注册日为2018年10月21日,商标专用权期限截止2028年10月20日。
注册商品为第25类,服装类;第42类 设计研究;第9类 科学仪器;第35类 广告销售;
28类 健身器材;另外还有一些水母标志的商标,倒也正常些。
图中显示的太阳集团0638(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澳门的娱乐公司,澳门赌博业也发达,出现这种网站也最正常不过。
但是居然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能注册成为商标,审查员都不扫一下看看的吗?已经过去快6年了不仅仅商标还依然有效,
里面的网站也还依然存在,这难免不怀疑一下审查员的工作态度了。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是否有人因为这个上当受骗不好说,但是我觉得这两点大概是包含在里了。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注册商标无效。
也就是说商标可以自己行启动无效程序,将违反了以上条款的注册商标无效,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无效。
这点和专利不一样,专利只能依申请无效专利权人已经取得的专利权,或者权利放弃,届满失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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