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特种兵椰汁”因违反商标法被罚款?

军队是国泰民安的坚实后盾,任何人不可以任何方式侵犯和亵渎,商标法规定了、广告法中都有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军旗、
军徽、军歌等相同或近似标识,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标识的相关规定。
2022年6月印发《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其中也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军队的名义,
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和销售带有“军”字号的商品。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特种兵”文字及图形的案件,生产者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底,有人举报,辖区内某饮品公司生产的“海南特种兵椰汁”包装上使用了“特种兵”文字及图形标识,
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举报人提供了买到的相关产品的图片。图片显示,该饮料瓶装包装正面上部印制的是一个盾牌图形,
里面嵌入了“海南特种兵”几个大字,又配加了军人剪影、自动步枪等军事元素;正面下部标示的是“‘某某泉’果肉型椰汁,椰子风味饮料”。
 
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一外地客户通过网络联系定制一批饮料。当时,对方提供了定制产品的外包装装潢图片,
也就是被举报的涉案饮料外观样式,要求按这个样式包装产品。经与对方商谈后,按定制要求,该公司共生产涉案饮料900件,
价值1.17万元,产品全部发给对方。该公司此后再无生产,双方也不再联系,当时的联系记录已经删除,已无该客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某某泉”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虽在饮料包装上印制了自己的商标,但本应突出使用的商标,字号却很小,
且位于瓶身不显眼位置但是和自己品牌商标无关的“‘海南特种兵’汉字+盾牌图形+军人剪影+自动步枪”的组合标识,却占据了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
 
 最终因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为此,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熟知的可能是“海南特种兵椰汁”,我最喜欢喝,基本出去吃饭都点上一瓶。据说年销售额已经突破30亿,看来还是比较受大家喜爱的。

但是特种兵椰汁为了维权甚至还把自己的商标搞丢了!

2018年4月,湛江市苏某有限公司以海口市椰某有限公司、
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
诉至杭州余杭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两被告被判立即停止对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含合理费用)1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后来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2019年12月,
法院再审裁定驳回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然后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不服再审裁定,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然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是以“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构思,
现有生效判决认定相关商标标志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涉案商品包装、装潢将“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作为显著识别部分,
且包装、装潢中的迷彩图案等其他构成要素均与该商标文字及图形具有较高关联程度,故涉案包装、装潢不具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不应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高院提出抗诉。最终浙江省高院认为,
现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与本案所涉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特种兵”文字及图形作为商标注册会产生不良影响,
在此情况下将“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作为显著识别部分的涉案包装、装潢,因与该商标密不可分,
易引发消费者将该包装、装潢的整体与“特种兵”产生联想,难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随之而来的就是“特种兵”商标被无效,公司不得不重启新品牌,特种兵椰汁也更名为“苏萨椰汁”。
这还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硬生生把自己玩没了

商标是商品进入市场的敲门砖,品牌要有市场认可度,就必须要考虑注册商标。那么我们在商标注册过程中,
商标取名不能太任性,不要过分刻意追求独树一帜,一味地追求个性、博眼球,不蹭热度,不申请代表国家形象,
反动社会元素的标志,否则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底线,就会遭遇商标被驳回、
无效的尴尬境遇,甚至面临处罚。另外也要加强学习商标法中商标申请的禁用条款和规则,
同时注重事前查询拟申请商标的存续状态。或者找到自己信任的代理机构帮忙代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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