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如何区分?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提交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
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提交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
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
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
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
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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