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申请过程中,难免出现商标被抢注、占位等情况。此时,除了接受商标转让外,
还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获得自己想要的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当一个商标的注册被认为是违法或不合法时,任何人皆可向相关机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该请求的目的是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合法性,使其成为无效状态。因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是一种救济措施,
可以用于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的案例中,有不少企业将商标无效宣告作为武器,主动出击达到自己品牌战略目的。
  
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宜
(1)违反《商标法》第十条:(2)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2)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4)以欺骗手段、
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等)侵犯驰名商标的。
商标法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代理人代表人或特定关系人抢注
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
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3、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法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4、侵犯在先权利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因此,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要确保该商标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在先权利,
如果是原创的商标一定要保证原创度,不能抄袭他人作品。完成之后可以先登记版权,
对于商标注册有很大的好处,还可以为商标保护节约不少钱。
5、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6、恶意囤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于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
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
(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六)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提出的期限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注意事项
 
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之前,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法律规定: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前,要对商标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充分了解,以确保自己的请求符合法定要求。
2、收集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收集与商标注册违法或不合法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商标的无效性。
3、寻求专业帮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相对复杂,建议在提交请求之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寻求其协助。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提几次?
 
可以提多次,但每次的事实和理由不能相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的,
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如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需要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无效宣告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与主体资格证明,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应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商标,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
同时,如果自己面临商标无效宣告时,也要及时进行答辩,以免失去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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