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索尼成功全部无效原华为专利

要说当年中国谁是全强的科技公司,我想大部人都会说是华为,正如网友调侃一般,”任正非把私企干成了中科院,
柳传志把中科院干成了私企“。华为在美国的封锁和制裁下,取得的突破是有目共睹的。
靠着大量的研发投入华为的成功可以说为中国企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标杆。比如在知识产权方面从原来要向国外高科技公司
付专利费到如今向别人收取专利费的身份转变。专利制度建立比我们早80多年的日本也是自叹不如。
那么取得如今的成绩,肯定离不开华为持续不断的在创新和专利上高额投入密切相关。华为也是国内最早的对专利代理人提出高标准、
严要求的企业,这也使得华为专利的含金量是相对较高的。这一点,其实在华为历来的专利诉讼案件中,也有体现。
那么多年华为专利遇到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华为专利的质量真的是很高的,很少能被全部无效掉。
那么是不是华为的专利真就坚不可摧呢?答案显然不是,因为今天我们就要拿出一份被全部无效的原华为专利。
2024年5月14日专利局公布了一项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向针对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提起的无效请求的决定书。
专利名称为:一种数字电视节目切换方法与数字电视设备;专利号为:200710079488.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专利通过两次变更专利权人,目前的所有者是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美国的全球性专利运营公司

决定要点:
针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间的区别特征,其他证据已经公开或给出获得区别的技术启示,
则可以认定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启示,
由此,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证据从而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故决定专利全部无效。

对于专利运营公司此前有过相关的报道,指出了专利运营公司的盈利模式及对我们的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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