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网最火的男人,应该是菏泽南站的郭有才了,10天涨粉1000多万,让菏泽继淄博烧烤,
哈尔滨,开封之后,成为全国网红蜂拥而至的又一个打卡地。
但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人红是非多,爆火以后被网友因打赏和爆火的那首诺言的创作者抓住了小辫子,
遭到舆情和法律的双重攻击。
涉嫌违法侵权。郭有才靠什么爆火的?
靠翻唱《诺言》,翻唱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就像我小编工作累了就会来一首一首张学友的《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和刘德华的《爱你一万年》。就算因为唱得太难听,被同事邻居嘲笑,但我自娱自乐。但如果我把这首歌儿,翻唱到互联网上,
引发了巨大关注,还有人给我打赏,还靠翻唱引流带货,那我这个行为就是商业行为,商业嘛盈利为主,因此我也就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了。
因为我用别人的原创作品,去谋取私利了。
郭有才翻唱的《诺言》,原唱是台湾女歌手李翊君,最早发行于1995年1月。他靠翻唱这首歌,还有其他都不是原创的歌儿爆红后,
在直播间接受了大量打赏。他不仅接受打赏,而且还把翻唱的歌曲,制作成MV,并且没有标注原唱和词曲作者,涉嫌违法,那就必然被反噬。
这两天有不少律师站出来发声,郭有才翻唱他人原创作品,且接受直播间打赏,属于盈利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
应当负法律责任,并对原创作者支付报酬。
那么郭有才翻唱《诺言》是否真的侵权 ?
郭有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直播中演唱《诺言》,虽然可能是出于对歌曲的热爱和对粉丝的回应,但因其开通了打赏付费功能,
并将翻唱的歌曲剪辑上传互联网平台付费播出,这行为已经具备了商业性质,可能构成对作词人于晓雯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
由该组织者取得署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我们首先要明确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
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翻唱他人歌曲时,如果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就可能涉及侵犯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问题。
侵犯著作权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笑的权利的,
首先按照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有人说一边是寒窗苦读的学子被打扰,一边是群魔乱舞的网红被支持,太讽刺了!菏泽南站离爆发负面新闻不远了。
我认为存在即合理,我们应该做的是正确看待事物本身,以及教育,引导自己的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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