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能百分之百成功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商标局的统计,申请商标的驳回比率在50-70%之间。
因此,提交商标申请之后,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概率很大。
商标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1、触犯到注册商标的绝对禁止条件导致驳回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使用!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
9) 地理标记:商标使用地理标记,而又非来自于该地区的违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地名具有别的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被驳回
《商标法》第30条规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从商标申请到被受理再到输入数据库,大概需要1-3个月时间,这段时间如果进行查询检索的话,可能无法检索到相关信息,
可能有一大批和你申请同样或高度近似的商标早已经进入了盲查期,而你却无从得知。我国商标法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来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3、商标缺少显著性被驳回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因此,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
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避免通用名称等情况。
4、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商标审查的过程中,有审查员的主观影响因素。存在每个审查员对商标有不同的理解,所谓“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所以商标审核不可避免会存在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可能同一商标也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
特别是图形商标按图形元素划分来审核近似,个人主观因素相对较强,判断的差异性更大。
商标被驳回后的应对策略
面对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企业或个人需要冷静分析驳回原因,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应对策略:
1、复审申请
仔细阅读驳回通知书上的驳回原因,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的商标审查驳回的理由,由专业的代理机构分析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如果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充分或存在误解,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在复审过程中,需要针对驳回原因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以证明申请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
2、修改商标
如果商标被驳回是因为缺乏显著性或与现有商标近似,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修改。通过修改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元素,
使其更具显著性和区分度,降低与现有商标的相似度。修改后的商标可以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3、放弃部分商品或服务
如果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商品或服务范围不明确或过于宽泛,可以考虑放弃部分商品或服务。通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使商标更具针对性和明确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4、重新申请
如果商标被驳回且无法通过复审或修改等方式解决,可以考虑重新申请。
商标的审查和审查员的主观判断也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重新申请换一个审查员也许就可以通过。
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便更有效地应对驳回情况。
双乾知产
为多家知名企业代理过商标确权案件,对于商标驳回案件的分析和应对措施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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