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对原创作品的法律保护权,它赋予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控制权,如复制、发行、展示和修改等,确保作者的权益。
著作权人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性方式协助保护或实现其权利。然而许多商标注册人没有版权受保护的意识,
看到别人的图样好看,就想拿过来作为自己的商标LOGO注册;然而,后续会产生许多问题。例如:某公司在2023年1月申请保护了版权图案:
同时,该公司还对该图形申请了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2023年6月,著作权人发现有申请人用其类似图形申请注册了第10类商标:
虽然申请人商标注册类别与著作权人经营项目完全不相关,但商标LOGO明显为抄袭,因此,著作权人在该商标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申请,
请求商标局予以裁定。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著作权人的异议作出答辩;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
异议人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能够证明异议人对“BD”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BD”美术作品在整体设计手法、表现形式上基本雷同,已构成实质性相似。
考虑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已将上述美术作品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被异议人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
因此,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许可
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最终判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通过该案例可以了解到,版权在商标确权中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权利纠纷案中可以明确原始权力的归属问题。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切勿随意抄袭他人图形,避免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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