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奶茶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品牌,
因此,一些商家想方设法“蹭热度”,
另一些商家贸然将自己的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租给他人,
结果也需要一同“背锅”,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A公司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后,
被允许使用
“CoCo”“CoCo都可”“奶茶三兄弟”商标。
2020年,某饮品店经营者蔡某某
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并将饮品店的营业执照出借给郑某,
后郑某成为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
该店店招名称为
“CoCo&Lucky”,
“CoCo”字体较“&Lucky”略大,
所使用的塑料杯杯体
正面印有“CoCo”字样,
封口膜和吸管均印有“Co”字样,
且店内销售“奶茶三兄弟”饮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郑某将店招中的“CoCo”
字样放大且呈突出处理,
在其经营的饮品店中使用
印有“CoCo”字样的塑料杯、
印有“Co”字样的封口膜和吸管、
售卖“奶茶三兄弟”产品,
与“CoCo都可”“CoCo”
“奶茶三兄弟”商标构成近似。
被告饮品店向郑某出借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导致郑某有条件将营业执照
悬挂在店铺内对外经营,
故被告
饮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被告郑某实际所得,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
网络店铺运营情况和收入等因素,
判决被告郑某、被告饮品店连带支付
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
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
被告郑某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
该店仅在两个外卖平台的
销售额就超过52万元。
原告A公司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郑某及饮品店连带支付
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
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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