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开设“某数码旗舰店”,自2020年8月起销售平板电脑,
并在网店网页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小米派”字样,侵犯商标权,罚款1265万元。
2022年小米成功注册小米派商标
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第9类“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4月27日。
2021年8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投诉,对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开设“某数码旗舰店”,自2020年8月起销售平板电脑,
并在网店网页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小米派”字样,共成功交易47866单,销售额4218.2025万元。
2022年2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及
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等问题逐级请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
最终认定在网店网页的商品标题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字样,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构成商标使用;
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即销售商品的收入为违法经营额。
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265.4607万元,
吊销营业执照。结案后,该案权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就赔偿等事宜作出判决。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办案机关准确把握有关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则,
认定在电商平台商品标题中使用他人商标能够区分商品来源,构成商标使用,进而作出侵权判定,
对各地查办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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