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因此对这些部分提出驳回意见。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商标申请都被拒绝,而是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被驳回。
那么如果商标被部分驳回了该如何处理呢?还有办法拯救吗?
《商标法》第三⼗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通知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五⽇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商标申请被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复审程序争取被驳回商品项目权利,
同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将商标分割。
什么是商标分割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
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产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驳回复审部分使用原申请号进行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部分驳回是针对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而言的,对于申请商标本身并不存在部分驳回之说。
什么情况下考虑商标分割申请?
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申请人对被驳回的那部分不做驳回复审,通过的那部分商标会自动进入初审公告的程序,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只是时间相对慢一些。
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申请人决定要驳回复审且需要提前拿到已经通过的那部分商标证书,那么需要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和分割申请的盖章资料;
分割之后,商标局会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即通过的部分提前进入初审公告的程序,提交驳回复审的部分就会进入复审的阶段。
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申请人要做驳回复审且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商标过审的部分不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需等整件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入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申请分割的实际操作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
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
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
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
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分割申请是否会有两份注册证产生
由于商标进行了分割申请,对于通过的商标小项先行进行初审公告和下发注册证,而提出驳回复审的小项,
在驳回复审9个月的时长裁定复审成功后,也将会复审通过的商标小项进行初审公告和下发注册证。这
就将产生两份商标注册证。在进行商标续展的时候,也需要做两份商标续展。
商标进行分割申请的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注册商标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面对因商标被部分驳回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进行商标分割申请是明智而理性的,
硬是要一起注册,会拖累其他部分,这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 E product-detail-simp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