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人们对商标权越来越重视,优质商标资源日益紧缺,再加上商标注册耗时长且有一定的驳回风险,
所以很多人都开始选择购买商标,商标转让成为商标权获取的一种重要方式。
什么是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利人依法定程序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商标运营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商标转让的实质是商标权利主体的变更,即商标权利人由甲变为乙。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让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
在商标转让之前,首先要查询商标状态,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可能无效的情况,确认为有效商标才能进行转让。
如果商标处于尚未核准注册的情况,需要核实转让商标是否存在无效风险,如商标审理过程中因驳回导致商标无效,届时转让同样会不予核准。
2、商标的许可情况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
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让方要了解转让方是否转让商标前有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商标被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从而对商标转让中的受让方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转让被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双方最好就该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3、商标是否被质押
对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的。
4、是否有近似商标需要一并转让
《商标法》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
5、注册商标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在商标转让的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以书面协议约定,
还应注意明确转让为有偿或者无偿,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6、商标的剩余使用年限
商标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到期之后需要进行商标续展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会面临撤销风险。
所以在转让前,受让人要查询转让商标的剩余使用年限,对于处于续展期或宽展期的商标,要尽快办理续展手续。
哪些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通常情况下,商标转让申请不成功的机率很低,但如遇下列情形时,请慎重转让。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要求,商标转让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核准:
1.申请人不是商标注册人(如转让申请书填写了错误的注册号码的、商标已经转让给他人的);
2.已办理了相同内容的转让申请,无须再次办理转让;
3.商标已经无效的;
4.商标被法院查封、在先办理了质权登记,且未取得法院或质权人书面同意的;
5.办理移转申请的,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其有权利继受该商标权的;
6.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7.其他不应核准转让的情况。
另,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上述混淆或不良影响是指转让行为本身所导致的,而非转让商标标识本身所携带的混淆或不良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不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要求的。
2.含有地名的商标申请转让给该地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时,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商标所包括之地名具备紧密联系,
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或一般消费者混淆的。
3.含有企业名称全称、部分名称或简称的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如果投入市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或一般消费者混淆的。
4.商标标识本身具备特殊含义,转让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
5.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作为受让人的。
6.注册人累计
申请注册商标较多且累计转让商标较多,受让人较为分散,且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关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使用意图的,或者证据无效的。
7.其他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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