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率比较高,有些着急使用商标的商家希望直接购买注册商标,
但可选择范围窄,价格高,难如意。
商标与专利虽然都是知识产权,但商标法鼓励使用商标从事商业经营,禁止将出售商标作为营生。
《商标法》第四条就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这也是买个商标为啥这么难的原因所在。
案件名称: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4132号
裁判主旨:虽然商标法对于企业申请商标的数量并无禁止性规定,商标法也规定了商标权可以依法流通转让,
但商标申请及转让都应该基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案武汉中郡公司大量公开售卖商标,存在对外售卖商标的行为,
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一、案件事实
诉争商标系第13888074号“360安钱包”商标,由武汉中郡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
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分期付款的贷款、金融服务等服务上,专用期限至2025年2月27日。
奇虎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包括武汉中郡公司在多个类别上注册了多件
与自己营业范围不相关的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武汉中郡公司提起诉讼。
原告的两股东刘凤金与傅发春同时还是北京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告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
申请注册了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一千余件商标,与原告拥有相同股东傅发春的北京代理有限公司
还在其网站上大量公开售卖商标,原告在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书和起诉状中也明确承认了其对外兜售商标的行为。
二、再审认定
一审认定,原告超出经营范围,非以使用为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并通过商标转让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也会不正当地占用公共资源,影响有正常需求的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商标,增
加其注册商标的成本,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从而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损害公共利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二审败诉后申请再审。
再审认定,原告大量公开售卖商标,在起诉状中也明确承认其存在对外售卖商标的行为。据此,本院认为
,武汉中郡公司的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
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武汉中郡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商标法没有规定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商标法允许有三年时间做好商标使用的前期准备、
商标的流通转让完全符合商标法规定。对此,本院认为,虽然商标法对于企业申请商标的数量并无禁止性规定,
商标法也规定了商标权可以依法流通转让,但商标申请及转让都应该基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本案中,武汉中郡公司的上述商标注册行为,并非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而是为了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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