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千万粉丝博主的冰雕巨龙被质疑“一个打下手的,抢了整个团队的功劳。”
本人回应称:是由本人发起,策划,设计,并全程参与制作,把控对成品负责的。
她完成的巨龙可以说是目前最大的单体冰雕巨龙,对此网友们觉得这不可能是个人完成的,
一个纤弱的女子怎么可能完成这种费时费体力的作品。开始九月也没有过多在意和刻意回应,
因为觉得网络这碗饭就是有赞美,有谩骂,很正常。但是情况愈演愈烈,
若非九月心理强大,可能就又成了又一起网爆的案例。
最终在妈妈:“别人不相信你,你就重新做一个的感染之下,”更为了堵住喷子的嘴,九月跨越千里直播完成了冰雕巨龙的雕刻。
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用他的话说就是,辟谣的成本是造谣的千万倍。
那么冰雕是否享有著作权呢?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详细指出:“(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
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所以雪人、雪雕、冰雕属于《著作权法》范畴的作品,应该和雕塑一样归属于美术作品一类。
美术作品的内涵很丰富,人们创作的雪人、雪雕、冰雕等作品可以进一步定性为美术作品中的雕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那又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侵权呢?
如果我们去游玩时将别的雪人、雪雕、冰雕的照片或者视频上传个人空间,作为游玩记录展示,则属于合理使用,
这种情况其实也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了。但如果有商家拍摄别人的雪人、雪雕、冰雕作为宣传广告图片或视频使用,
用于引流或推广,则超出合理使用的界限,会涉嫌侵权。商家参照雪人、雪雕、冰雕的图案制作完全一样或基本一样的玩偶、
工艺品,周边玩具等,这种情况则就是对雕塑作品的复制行为。将玩偶、工艺品对外进行销售或赠送,这种情况也会涉嫌侵权。”
但是我觉得冰雕等会随着气温气候的变化而随之也就消失,所以不容易保存,复制,我觉得雕刻完成以后拍摄成摄影作品可能要更好一些。
根据前文关于著作法的规定,只要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摄影作品的作者就可以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 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内的著作人身权和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 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著作财产权利,
只要有人非法使用我们的雪人照片,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 product-detail-simp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