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制“囤而不用”的商标注册行为、清理闲置商标,释放有限资源、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而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是指在商标核准注册满三年后,
任何主体或个人都可以因商标连续三年没有投入实际使用而提起撤销申请。
那么破局重点在于证明“在使用”,所提材料如何有效:
1、答辩证据均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般商业行为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同,开具的发票,转账的记录,
以及其他证明交付行为的具体性文件。相对来讲,比只提供其中一两个,审查员的认可度更高。
2、证据时间要在通知书标注的时间范围内,不能是三年前或刚刚发生的。
3、要提“有效”的使用证据,针对被撤销的商标或服务的使用的证据,不要偏离核心,比如我被撤销化妆品项目,
就不要只提供洗发露的使用证据。约针对越贴近的使用证据越有效。
4、要体现商标标识:合同中体现商标标识、商标号、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商品内容,且与同时提供的发票其他文件等保持一致。
5、具体清单如下,可借鉴准备:
(1)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验收单且体现的服务商标、商品、服务金额、服务内容、时间等内容上能够一一对应;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以及通过电子媒体、网络等途径对服务商标进行宣传的证据;
(3)服务场所门头、招牌、内部墙壁、服务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菜单、价目表、办公文具以及其他与旨定服务相关的用品,
委托设计公司就上述载体进行设计、制作的合同及发票。
(4)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无法投入使用时,收集、整理好相关抗辩证据。
6、此外,如一个大类注册了10个项目,若提供的只有1个核定项目上的使用证据,且被审核通过的,那么也只会予以维持1个,
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仍然会予以撤销。若10个服务项目想全部保住,就需要10个服务项目全部对应提供使用证据,
一般来讲,是存在难度的,所以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取舍。
随着整个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商标的注册量增加,优质商标的选择就越来越少,所以已注册的商标被盯上的可能也越来越大,
在使用过程中有意识的保留使用证据,非常必要,大家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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