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专利证书拿到后推广效果如何?有含金量吗?有专利价值吗?今天我们围绕“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解决下这个问题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
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
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什么是请求人?
请求人的资格:
1、专利权人
2、利害关系人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
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人: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价值意义
1、了解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含金量和稳定性的依据;
2、可作为资料储备,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
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证件(公司名义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个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委托书盖章/签字
请求书盖章/签字。
可电子提交/纸质提交,办理时间:2个月
发明专利可以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吗?
评价报告只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不针对发明(因为发明已经实质审查)。
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
因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表示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进一步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都是好的吗?
不是的,根据检索分析,评价结果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因而可能是未发现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也可能是全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不仅在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不是授权后必须要求做。但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
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
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专利权评价报告总结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检索、分析后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2、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做出的。
3、发明不可以办理,只有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可以办理
4、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
5、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6、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7、报告的结果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报告结果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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