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将商标合法化的一个过程,商标从所有权上来说是属于其创造者的,也就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
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而商标公告,就是公开告知公众一件商标的基本信息和当前状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商标公告,
是有关商标注册事宜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大家在
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看见,商标初审公告以及商标注册公告,那么这两种公告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商标初审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这就是商标初审公告。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
因此,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但是,商标初审公告出来后,并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了,此时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是指商标经过3个月初步审定公告后,在此期间无异议或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此时,商标注册人已正式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初审公告与商标注册公告的区别
商标初审公告和
商标注册公告代表商标的权利状态不同。商标初审公告出来后,申请人还没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公告发布后,表示申请人已获得商标权。
同时,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流程时间点也不同。对应的商标维权所采取的手段则不同。
如果商标处于初审公告阶段,该商标如果与贵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则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来阻止该商标获得注册。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
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经过初步审定之后,之所以要设立3个月的公告期,目的在于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损害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情况,
可以及时提出异议,使得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平公正。
根据《商标法》规定,异议申请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不过,商标异议并非都能成功。同样的,当商标被异议,也不是“一锤定生死”。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
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具体以商标局下发通知为准),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这次答辩非常重要,甚至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
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异议答辩。
那么,如果错过了初审公告期,没有及时提出异议,使得商标得以注册,是不是就没有办法撤销该商标了呢?
若注册商标损害了你的在先权利,即使商标已经注册公告了,那么你也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来维权企业可以做好商标监控,
一旦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或无效,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什么是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本身并不具备注册条件而获得注册,可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使得商标权归于消灭。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商标无效视为自始无效。
不论是商标异议还是无效宣告,都是有时限规定的。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实际处理商标权时,
企业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代理,以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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