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商标保护范围有哪些?以及侵犯商标权的后果

商标是法律概念,主要表现在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如商标专用权的注册、续展、转让、使用许可、
争议处理等,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保护范围实际上指的是商标专用权的受保护范围,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
需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才能依法享有商标权保护。
  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商标保护范围可分三种,第一种是针对商标本身的保护范围,第二种是商标的地域性保护范围,
第三种是商标的时间性保护范围。
针对商标本身的商标保护范围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为限;以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为限。
超出这个范围的商标使用行为,不仅不受保护,还有可能产生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地域性保护范围指的是,经一国(或地区)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的专有权被限定在该国(或地区)领域内,
其他国家对该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比如说,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仅在中国范围内受保护,如果出口海外则还需要申请对应国家或地区的商标。
商标的时间性保护范围指的是,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一法定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
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何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享有法律保护,应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商标保护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目前我国对商标的保护已经很高了。
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
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保护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侵权的认定
 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上述七种情况,就是商标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总的来说,商标侵权行为就是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商标性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销售了侵权他人商标的商品,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在本案中,就算对方售卖的是正品酒,但在品牌未授权的情况下,就不能将注册商标用作商业活动。
 
 商标侵权后果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
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
 
 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
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在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打造自身品牌。对此,呼吁广大企业规范地使用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行为落入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的风险。

Copyright ? 广州双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71805号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