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厦门有家企业申请了几十个“巢得旺”商标,并且还从另外一家企业受让了几个“巢得旺”商标,
这些商标全部都予以成功注册。
大家第一眼看到“巢得旺”商标时,是不是感觉怪怪的,咋横空出现了一个巢得旺?
其和那个著名企业家“曹德旺”先生是不是有啥关系呀?这是在蹭“曹德旺”先生的热度吗?
曹德旺先生这么有名气,这是不是侵犯了曹德旺先生的姓名权?
估计曹德旺先生创办的福耀玻璃公司也是这么想的,其创始人兼董事长被别人这样花样模仿,
哪能咽得下这口气,得赶紧拿起法律武器消灭“敌人”才行。
大家可能想当然的觉得,这种商标模仿的这么明显,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还不是一打一个准,
消灭它,就是手到擒来的事情。
但是,双乾商标顾问想告诉大家的是,商标的事情从来没有这么简单。
“巢得旺”没有侵犯曹德旺的姓名权。
这个结论可不是双乾商标顾问随口说的,是商标局的裁定文书予以认定的,并且认定了两次。
不信?咱们就以其中的一枚第50950240号的“巢得旺”商标来说吧!
这枚商标在公告期内就被福耀玻璃公司以侵犯曹德旺姓名权为由提起了异议,但商标局认为该异议理由不成立,
遂裁定该枚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的理由是:“巢得旺”和曹德旺文字构成不同,含义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
其指定的商品不会让公众误以为指向曹德旺,所以不会对曹德旺的姓名权造成损害。
福耀玻璃公司看到这份裁定书的时候估计想撞墙的心都有了,模仿的这么明显,还干不掉它,
难道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它在这个世上大摇大摆的存活下去?
不!不要服输,要继续斗争下去!商标核准注册后就没办法了吗?还可以提无效宣告啊!
于是乎,福耀玻璃公司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战斗。
因为已经有了一次失败的经历,这次,福耀玻璃公司除了主张侵犯曹德旺的姓名权外,
把《商标法》里所有能用的法条都给写上了。但重点还是放在了侵犯姓名权上。
福耀玻璃公司不仅提交了曹德旺先生本人的授权书,还提交了大量的互联网关于曹德旺先生的介绍、
曹德旺先生的媒体报道、曹德旺先生获得的荣誉及社会职务证书、曹德旺先生参与的公益活动等相关证据。
但是,商标局仍然认为,巢得旺与曹德旺文字构成并不完全相同,
没有充分理由可以认定“巢得旺”商标注册损害了曹德旺在先的姓名权。
福耀玻璃公司是不是再次败北呢?这枚商标真的干不掉吗?并不是。
双乾商标顾问在前文中已经进行了铺垫,福耀玻璃公司这次并不是单单提了一个侵犯姓名权的理由,
他们还列举了该商标注册人全类申请“巢得旺”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作为一家提供智能硬件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在全类别注册“巢得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正常的经营需求。
加之,商标注册人和曹德旺先生都同处福建省,曹德旺先生又是知名企业家,
商标注册人也未对“巢得旺”商标的来源及设计做出合理说明。
商标局遂认定,商标注册人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将其无效之。也算是有了个圆满的结局。
那些知名的老板,也赶紧查查有没有人花式碰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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