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采购活动中,签订采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这些合同中,
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往往是一个重要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双乾知产将来在本文探讨在采购合同中相关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在采购活动中,买卖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属一般是比较明确的。
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常关注交易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风险承担,
容易忽视买卖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在采购合同中,
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一般是根据合作产品的知识产权实际情况和买卖双方的商业优势地位来商定。
当卖方拥有所采购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合同一般会约定卖方同意该产品含有的专利、
商标、标识、技术秘密等所有知识产权以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方式授权买方及买方客户使用。
除非特殊的需要,对卖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一般不会约定权属上的变更。
当买方拥有所采购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时,知识产权权属条款主要约定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 在合作过程中买方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授权加工使用;
② 在买卖双方合作过程中新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
③ 合作中需卖方保密的相关技术或商业信息;
④ 禁止卖方将合作中的技术或商业保密信息用于申请专利等。
商业采购活动中, 建议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一方利用合作中的技术或商业信息,通过对样件分析、
修改、改编、反向工程、拆解或研制衍生作品等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以防产生相关纠纷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在采购活动中,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是避免潜在风险和纠纷的重要保障。
买卖双方都应重视这一问题,并在合同中详细、清晰地约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属,
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对企业在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上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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