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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集团)发布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
白云山集团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中
,双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审阶段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从14年到今天,已经快10年了。
事件经过
在1995年到2000年期间,广药集团就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签订了数份商标许可协议。
广药集团诉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
商标注册所有权人,2000年5月2日曾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下称2000年协议),
同意鸿道集团在中国大陆使用“王老吉”商标,为期十年,即至2010年5月1日止。
双方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不过,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北京总会申请仲裁,
申请2002年和2003年与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仲裁委2012年5月作出确认协议无效、
鸿道集团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裁决。
2014年,广药集团在广东高院向六加多宝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
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
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并由六加多宝负担本案诉讼费。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索赔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2018年7月28日,白云山医药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广东高院作出的(2014)
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判决判令六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0557200万元(约14.4亿),驳回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的裁定。裁定书认定,
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因此,最高院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3年7月10日,加多宝发布关于与广药
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的声明中显示,
广东高院再次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3.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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