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为的一则所谓广告引发了广泛关注,所谓广告中的“遥遥领先”一词被指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而对此进行质疑的是知名财经媒体一第一财经。然而,这一质疑并未得到网友们的支持,
反而有网友建议第一财经改名叫第二财经。但是我记得华为好像没有把“遥遥领先”当做是广告词,
是余承东表示公司产品,技术领先于其他同行的口头禅罢了,
也只是网友们对于华为对我国高科技领域做出的贡献的肯定。
当然,目前华为也申请了“遥遥领先”的商标,就等几个月以后看是不是真能喊遥遥领先了。
据了解,华为的这则广告主要宣传其5G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领先地位,
然而,广告中的“遥遥领先”一词却被认为夸大了事实,违反了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对此,第一财经在一篇报道中对华为的这一广告进行了质疑,
并指出华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5G技术确实“遥遥领先”。
然而,这篇报道并未得到网友们的支持。相反,许多网友认为第一财经的质疑是无理取闹,
甚至有人建议第一财经改名叫第二财经,这一现象反映出网友们对华为的支持以及对第一财经的不满。
对于这一争议,华为尚未做出回应,而第一财经则坚持其报道的立场,表示将继续关注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华为首次因广告语发争议。此前,华为的“我爱国,我爱我家“广告也曾引发类似的问题。
这些争议反映出华为在广告宣传方面需要更加谨慎,以避免再次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总的来说,这次事件不仅对华为的广告策略提出了挑战,也对第一财经的报道立场提出了质疑。
在未来,华为和第一财经都需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以更好地应对类似的争议。
然而第一财经自己的“第一财经”也注册了几十个商标。
商标法中也有关于夸大,带有欺骗,引导性的禁止;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
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
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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