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土品牌走出去已经很平常,而商标抢注的情况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不少抢注惯犯,
困扰着很多企业。我国本土品牌在日本的抢注情况也屡见不鲜,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针对商标不同的注册阶段,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双乾国际商标顾问整理总结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日本商标的注册流程,如下: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核准注册--注册登录--
商标公告提交申请到注册,顺利的话,时间为6~8个月
情形一:若该抢注商标刚提交申请不久,仍处于审查阶段,被抢注方可优先考虑对其提起反对意见。
被抢注方需要向日本特许厅提供对方抢注的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被抢注方与抢注方的商业往来的证据,
在日本当地在先使用的证据,如门店投入,广告宣传等这些可以证明其在当地在先使用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
以日本的证据材料为主,其他地区则是补充辅助作用。审查员将结合提交的反对意见材料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
若审查员认可该反对意见,将驳回该抢注商标,此类驳回一般是难以克服的。
情形二:若抢注商标已获得注册,处于公告期,被抢注方可对其提出异议。第三方可自商标注册公告日起2个月内,
提出异议并有3个月的时间提交具体的异议理由和证据。官方根据异议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下发异议决定。
审理结果有两种:(1)商标维持注册,异议方后期只能通过对商标提出无效来使商标取消注册;
(2)商标被取消注册,收到取消注册通知后,申请人可提交意见书进行申辩。对方申辩后官方将进行第三次审查。
由于日本商标的异议后置流程,以及异议中申请商标权利人答辩责任较轻且最后一次申辩机会在于申请商标权利人,
导致了日本异议成功率普遍不高。其提高成功率的关键还是在于被抢注方是否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抢注的事实。
整体所需时间在1~2年。
情形三:抢注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并未使用,被抢注方可提起撤三申请。日本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
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提交三年未使用撤销。三年期限自商标注册日期起算。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权人。
程序上,撤三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官方收到后通知商标权人。商标权人需在一定期限内答复
并提交其在日本的使用证据举证其确实使用。官方审查后下发撤销决定。日本商标撤三申请到决定时间为8个月左右。
情形四:商标注册后5年内,第三方可提起无效宣告。
如果是恶意抢注知名商标,则没有该5年的除斥期间的限制。
若被抢注方和抢注方存在商业往来关系,且可以提供一些书面证据来证明,则胜算较为可观。
否则需要需要提供大量在日本的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其商标的知名度,进行推定恶意的论述。
全程大概需要18 ~24个月。
情形五:提起反对意见、异议或无效宣告胜算不高或者急于获得商标权利的情况下,
被抢注方可委托律师或者直接联系抢注人协商商标转让事宜。
综上,相较于异议、撤三和无效宣告,在商标申请期间,向日本特许厅提起反对意见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供审查员参考,其花费的时间与费用较低。总之,海外商标注册规划要趁早。早发现抢注商标,早采取措施!
!-- E product-detail-simp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