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注册完成,对于申请人来说这才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尤其是随着我国商标注册量与日俱增,
商标注册后如果使用不当,会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简称“撤三”。
下面双乾商标顾问就着重介绍一下如何应对商标撤三。
什么是商标撤三?
“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公告,
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因此只要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个人或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
)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
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
为何被提出“商标撤三”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总量的日益攀升,商标资源越来越稀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遭遇在先相同
/近似商标阻挡的情况越多来越多。
因此,“商标撤三”成为商标申请人清除在先商标障碍从而获准商标注册的最有效手段。
实践中,清除在先障碍商标的“撤三”行动集中在以下三个程序/节点:
1、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或之时:商标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商标之前的检索中,若发现在先存在相同/近似障碍商标,
且在先商标满足撤销商标的条件(注册满3年以上),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之前或同时,
提出撤三申请,以期能够提前清除障碍。
2、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之后:商标注册申请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阻挡导致驳回且引证商标满足被撤销的条件,
商标申请人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可以针对在先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以清除障碍。
3、商标初审公告或注册之后被他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之时:商标初审公告或注册后,
若被他人以拥有在先相同/近似商标为由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且他人主张的在先商标满足被撤销的条件,
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在进行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答辩的同时,可以对在先商标提出撤三申请,釜底抽薪。
商标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有效的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
期间内有实际有效的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
均可以向国知局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企业遭遇“撤三”如何应对?
如果企业收到了商标撤三的信件通知,不要慌!企业自收到商标总局撤三函件信封时间为准,
在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在三年内的使用证据并进行答辩,使用证据可以是带有商标的宣传物料、
订单发票、广告宣传等一切可证实商标在正常使用的物证。
递交凭证之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如果企业未在有效的时间内,做出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
商标会被依法撤销而无效,企业将不再持有有效的注册商标。
如何规避商标的撤三风险?
1、保存好使用商标的证据
商标需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商标的使用证据是能否被撤三的关键!当商标被他人提撤三,
若可以提供详实有证明力度的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便可以对抗此种撤销。
商标使用证据包括:
(1)宣传推广、销售的合同及相应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荣誉证明的彩色照片,如奖杯,奖状,牌匾等;
(3)在知名媒体或平台上发布的宣传推广文章的网页链接;
(4)产品宣传册原件,广告或会展活动的展板照片等。
但是依然有很多的商标权人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并不规范,而被商标局判定为无效证据,痛失商标权。
2、商标使用证据注意事项
商标遭遇撤三后,有很多商标权人因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规范,而被商标局判定为无效证据,痛失商标权。
所以在收集商标使用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商标图样:证据中需明确显示被撤三商标图样。
若未显示或显示其他商标,则无法被采信。
商标使用证据的时间:被提撤三的商标使用证据,即被提撤销之日起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
有效证据是在这个期限内被提撤销商标在核准的商品/服务项上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范围是指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是商标和核定使用的范围商品为限。
证据链的完整性:商标使用单一证据不足时,可以靠证据链补齐。证据链是具有关联关系,
能够互相印证案件事实的两个以上的证据组合而成的证明链条。
3、规范使用商标
企业要规范使用商标,不可随意更改商标文字及图形;商标使用范围要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
不可超出核定类别的范围,不仅商标会有撤三风险,还可能造成无意识商标侵权,使企业陷入纠纷。
当然,并不是所有无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遏制使用撤销程序后都会被撤销。
如果注册人可以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该商标可以被继续有效。
那么,什么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呢?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如果企业想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一定要正确使用商标,并保留好使用证据。一旦遭遇商标撤三,
也不要着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积极进行答辩,只要能证明商标在使用,
没有占用商标资源,一般情况下会被支持。
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
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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