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炸锅《武林外传》官微控诉,某卫视侵犯著权



8月27日,电视剧《武林外传》官微发表的一则声明直冲热搜,
称浙江卫视《我们的客栈》节目侵权。



《武林外传》官方在说明中控诉了《我们的客栈》的5宗罪。


《武林外传》方称《我们的客栈》在开播前两天才联系版权方,希望获得音乐授权,版权方拒绝后,
“浙江卫视完全无视我方的侵权预警邮件,执意上线了该档综艺节目。”
并提出蓝台在多个综艺节目中多次在未获得授权或许可下使用《武林外传》版权元素进行改编,“属于典型的重复侵权”。





后,《武林外传》官方总结道,浙江卫视《我们的客栈》节目因攀附《武林外传》的知名度获得了更高关注,
据此获得了上亿元商业化利益,属故意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浙江卫视立刻停止所有侵权行为,
在公开渠道承认侵权事实,向《武林外传》官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据悉,在《我们的客栈》的节目招商方案中,确实写着“致敬经典IP《武林外传》”“白展堂&郭芙蓉以同福客栈为原型”。


著作权侵权


在《我们的客栈》第二期节目截图中,晒出了“同福客栈”的全家福,也完全是cos《武林外传》中的造型和场景。

 著作权侵权


众所周知,电视剧《武林外传》是一部经典作品,被无数人奉为“下饭神剧”,在观众心中有着极高的知名度。
一时间网上热议纷纷,不少网友吐槽,正是因为《我们的客栈》和《王牌对王牌》等节目中,
出现《武林外传》“主角重聚”“回忆杀”之类的看点,才有兴趣花时间追更,没想到这些元素是节目方直接“拿”来用的,
很难相信这是知名电视台会做出的事情。




下面双乾知识产权代理就解释一下什么是著作权以避免企业以后出现无缘无故的侵权问题。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简而言之,著作权是指创作人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的总称。因此,著作权不是一项具体的权利,
而是由诸多权利综合起来形成的一个总和概念。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什么是著作权授权?
 
 
著作权授权许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可以在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使用授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一个或多个内容,同时被授权许可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授权许可费用。
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仍归原著作权的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如何获得著作权授权?
 
 
当事人可以通过付费购买版权,从而获得版权授权。《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
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
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
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支付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但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而严重的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以下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依照《著作权法》47条规定: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有关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侵害人获利多少;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二、行政责任:
依照《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4条: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
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收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
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
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
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三、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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