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多个抢注“容庚”姓名的商标无效!

    在介绍“容庚商标之前,双乾知产顾问从百度百科查到,容庚(1894年9月5日-1983年3月6日),
原名容肇庚,字希白,号颂斋,
广东广州府东莞县人(今属广东东莞市)。
出身于清末书宦世家。 [1]  因古代“容”“颂”相通而取斋名为“颂斋”。
在书宦之家良好的家庭环境熏陶下,他幼年时即熟读《
说文解字》和吴大澄的《说文古籀补》。
1922年,经
罗振玉介绍入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读研究生,毕业后历任燕京大学教授、
燕京学报》主编兼北平古物陈列所鉴定委员、岭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兼系主任、
岭南学报》主编、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等。
本身就自带名人光环。


   原“容庚文化”公司侵犯著名学者容庚先生姓名权益事件有了新进展。
双乾商标顾问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得知,
案件已作出宣告原“容庚文化”公司注册的“容庚云案”“容庚文观”
“容庚云观及图”等数个商标无效的裁定书。
  裁定书认为,相关商标完整包含著名学者容庚姓名,在指定商品和服务上使用,
与容庚取得重要成就的领域高度重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无效宣告。
  已故著名学者容庚先生是20世纪中国古文字学的奠基者之一,先后在北京大学、
燕京大学、中山大学任教,其书法造诣也闻名于世。
容庚更是迄今向国家捐赠青铜器数量最多的个人。他及家属先后共捐出青铜器近200件,
历代书画1200余件,古籍善本1万余套册,金石拓片、丛帖、名人信札近千件,
以及大量的著作手稿、刻本及抄本。
  2022年8月23日,《羊城晚报》刊发报道《“容庚文化”无关容庚:
已故著名学者名字被“抢注”,有关部门:已要求整改》,指出时名“广州市容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侵犯已故著名学者容庚先生的姓名权益,引发广泛关注。
报道见报以及容庚家属投诉后,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沟通。当天,该公司即办理名称更改,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广州市逅墨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随后,容庚亲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提交对逅墨文化公司已注册的“容庚”系列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容国濂的委托律师为此提供了超千页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容庚著述年表、
容庚先生主要著作、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出具的证明、容庚捐赠藏品相关展览、
媒体报道等主要证据,要求宣告该公司注册的多个与容庚相关的商标无效。
  裁定书显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1年8月27日申请注册,
于2022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平板电脑;
已录制的或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平台”等商品上、第20类“书桌;家具”等商品上、
第35类“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第41类“教育;
培训”等服务上、第42类“技术研究;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上,商标权专用期至2032年2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相关证据证明容庚为我国古文字学家,
争议商标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容庚”相联系,进而误认为争议商标核定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内容等特点与容庚相关,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属于“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国家近几年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力度,
双乾知识产权顾问建议大家注册商标,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要傍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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