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评价报告与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异同是什么

  好多客户一直没弄明白评价报告和稳定性分析报告区别,
下面双乾知产顾问就阐明一下二者的异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
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相对来说属于非官方的说法,
一般是指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特定专利进行稳定性检索和分析。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的7处不同
 
 
1、报告针对的对象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只能针对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作出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可针对任何的专利出具稳定性分析报告。
 
该专利可以是授权的专利,也可以是在审甚至预审的专利;可以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可以是发明专利。
 
2、报告针对的请求人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只能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可以是专利权人,也可以是专利申请人,也可以是专利无效请求方,也可以是竞争对手。
 
3、报告出具的单位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一般由具有专利检索分析的机构做出。
 
4、报告所需费用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为24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个价,较为固定。
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需向代理机构支付相应代理服务费。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价格方差较大,根据目的和分析内容的不同,价格从几百到几万均有可能。
 
5、准备的资料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准备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若请求人为利害关系人,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一般仅需签订合同,约定好相关专利。
 
5、报告作出所需时间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来说,国知局2个月内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随着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额快速维权中心的兴起,在领域满足要求的情况下,
走专利确权预审途径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咨询机构一般2-3周完成报告,加急也是常有的事情。
 
7、需求场景有所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进行初步审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
因此,在行政执法,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质押许可转让等运用过程,
海关备案以及展览会以及电商平台的维权都需要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尤其是在专利诉讼中,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对于是否中止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
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又如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
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可以不中止诉讼。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与专利权评价报告相比,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的应用更多是辅助专利战略。
 
例如在专利预审中,申请人做一个专利技术稳定性分析报告,可以更好的明晰现有技术的范畴,
便于合理撰写申请文件以及后续的专利布局策略。
 
在专利审查中,竞争对手可以针对在审专利做一个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在适当时机提出第三方意见。
 
在专利无效前,无效请求人可以针对授权专利做一个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为无效确权打下良好基础。
 
除此之外,在专利的运用以及专利奖的申报中,根据具体情况也会需要提供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
 
 
 
细细分析,专利权评价报告和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专利权评价报告更多的是对未进行实质审查程序而做的的一种补充,也是部分官方活动所必需的内容。
 
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更多的是专利战略中的一种手段,为专利保护和运用提供有力支撑。
 
但是二者都有相同指出,均需要进行充分的检索,均需要熟知专利获权的相关要求,均需要给出明确且具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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