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视觉中国商标被判无效?说明有些名称是不能注




从视觉中国商标无效,说明商标注册中,有些名字是不是被注册成功的。


  最近,有博主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这件事在网上一经发酵,便迅速引发网友沸腾。
有网友表示,“视觉中国”,一听这高大上的名字,让人感觉是国家级的图片社,
有国家在背书的。现在却发现它是一家民企,
  因此也有网友质疑,作为一家民企,视觉中国商品名称为什么能冠以“中国”两字?
  8月15日视觉中国发微博表示,“我们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以查到,视觉中国曾申请注册多枚“视觉中国 VISUAL CHINA GROUP”“VCG”文字及LOGO商标,
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其中“VCG”商标以及LOGO图形商标已获批注册,
但含“视觉中国”文字的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




  用于市场的商标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所以,商标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此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12)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双乾商标顾问解释:要想取一个满意的商标名称,不仅要符合上述《商标法》的规定,应该注意:
(1)避开复杂的字。如果将过于复杂的字加入商标中,可能会加大这个商标的传播难度,并且消费者比较难记住这样的名称。
(2)避开难听的字。一个好的商标从发音上就能唤起消费者对产品的美好想象,在商标取名时不要用难听的词汇,要注意字的音律变化。
(3)避开寓意不好的字。中国人取名都讲究一个寓意好,就算是这样的名称并不能带来产品真正意义上的好发展,
     但寓意好的东西,往往更让消费者觉得合眼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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