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双乾商标顾问就给你阐明颜色商标中的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有那些不同:
(一)、定义不同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商标图样是彩色的,
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
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例如:
图一:黄色和红色两种颜色组成
图二:以黄色和绿色组成,绿色用于车身,黄色用于车轮
商标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例如:
图三:红色字体加红色图形
图四:红黄绿蓝方块加牙齿图形
(二)、递交申请时,商标声明不同(以电子递交为例)
1、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声明栏下的“是否颜色组合”选项中勾选“是”,
将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填写在“商标说明”文本框中。
如:上述图二的商标说明:
2、 商标指定颜色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声明栏下的“是否颜色组合”选项中勾选“否“,
”商标说明“文本框只需填写文字说明,无需填写色标及商标使用方式。
如:上述图三商标说明:英文为THERED。
(三)、商标使用方式不同
颜色组合商标需按照商标说明中的具体使用方式使用,而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以一个整体形式存在于商品、
商品包装以及宣传材料中,不能分开使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颜色组合商标还是商标指定颜色,都是带颜色商标,
只不过是在申请时和使用时有所区别,通过上述介绍,您能区分颜色组合商标与商标指定颜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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