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商标异议申请不被受理有那些?



商标局不予受理异议申请的情况,经常出现原因是什么?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限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相关证据。、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包括异议人以相同理由先后直接递交和委托代理机构递交以及异议人以相同理由先后委托不同代理机构提交的情形。
按收文日期,在确保第一件异议申请受理的前提下,后续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②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③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④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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