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竟然这么难!



    客户通常拿通用名称去注册商标,甚至为此提起诉讼,有些标识确实注册为商标了,
但是包括消费者和生产者大多会认为是通用名称,从而广泛实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纠纷。
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标识是不是通用名称。很多案子也给了一些准则,但是并没有达成共识。
这里主要涉及到一个商标权利和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假如一个商标被泛化成通用名称之初,就认定为通用名称,
那会助长公众漠视商标权进而随便把商标作为通用名称而使用。因此,大多数情况,把他人商标作为通用使用是侵权的。
但是也有一些商标名称已经淡化,转化成了通用名称,商标权人还以正当理由维护商标专有权,则会给大众带来认识迷失,
增加社会成本。
这就是所谓的平衡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平衡利益冲突就需要相当高的智慧。一件商标是否通用名称或者是否退化为通用名称,
最终的是有法律人依法作出的,也就是有律师作为代理人大量举证,法官作为裁判者在证据基础上作出判决,
所以,纷争的最终解决考验的是法律人的水平。
普罗大众的认识,虽然有作用,但是,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作为个体对利益的平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就是站在自己的一边,很难作出公平的抉择。即使是利益无关联人,在没充足的证据面前,仅凭个人经验判断,做出的结论也不一定能够客观。
 
  因此,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向来自带光环,因涉及到普罗大众的利益,官司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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