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罗刹海市》之二著作权之探讨



      近来刀郎老师的新歌给热腾腾的夏日,又添了一把娱乐之后,热度之高,
已经到达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水平,在整体华语乐坛甚至整个网络世界热度都是居高不下。
上期,双乾知识产权资深代理人从知识产权角度浅谈了侵权问题,
这期,深入探讨一下《罗刹海市》的著作权问题。
歌曲本身存在三点著作权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个,歌曲是否侵犯了蒲松龄老先生的著作权?广大吃瓜群众都知道,
歌曲《罗刹海市》出自《聊斋志异》中的故事。经过刀郎老师的进一步创作,
成为现在的风格。是否侵犯老先生的著作权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作品的改编保护期限为作者去世后的50年。
   由此,得出蒲松龄老先生的作品改编权保护期限已过,刀郎老师未构成侵权。
  第二个,刀郎老师新歌是否有映射其他名人,是否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据广大发吃瓜群众了解,歌曲《罗刹海市》中有对某些名人的反击和侮辱。
作为全能型歌唱人,歌曲内容并没有出现反击和侮辱的字样,更没人指向某人。
    由此看歌曲并没有侵犯谁的名誉权。
  第三个,广大吃瓜群众也是非常的热心去传唱《罗刹海市》首歌,
以至于网络上出现各种版本,但是都没有经过刀郎老师的授权,
从法律层面上这已经构成了侵权。
然而,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不诉不理原则,刀郎老师并没有对此作出救济,
因此众多吃瓜群众暂时不用担心会承担责任。
  由此,请广大网友一定要遵守法律,尊重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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