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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订后,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中

新公司法自2023年12月29日出台后,每天都有客户咨询政策变化要点及应对策略,问题较多的是:现在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也要五年实缴到位吗?
没有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有哪些解决方法?需要注意什么?

一、现在存续的公司,也要执行注册资本五年到期吗?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自2024年7月1日起,所有公司股东都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之前已设立的存续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也应逐步调整到自2024年7月1日起五年内缴足。至于“逐步调整”方式,有待后期国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

二、现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没有实缴到位,有哪些方法可以解决?

1.实缴到位
注意这里不需要即刻、一次性实缴到位,可以分期在未来五年内缴足(2029年6月30日前)。
若原来的实缴期限约定在2029年6月30日以前,也可修改章程延长到2029年6月30日实缴到期。

实缴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股权和债权出资是新公司法增加的两种新的出资方式,
关于出资方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我们下篇会做详细讨论。

2.减资
如原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过高,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预计5年内很难实缴到位,可以减资。需要注意的是,减资程序要合法,如:
l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l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注销
如原认缴的注册资本过高,并没有实质性业务或经营困难,预计未来不会有起色,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分清算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

l    公司若存在未偿还的债务,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后注销登记。如果办理注销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即补齐后方可办理注销。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注意:第五十四条即新公司法中最为严苛的“加速到期”政策,不仅仅局限于注销公司的未清偿债务,正常存续期间的公司同样适用。
因此,新公司法修订后,最可怕的不是注册资本五年内实缴到位,而是股东认缴的未到期注册资本,随时有可能被债权人要求提前缴纳出资以偿还到期债务,即被迫加速出资。

l    如公司在存续期间未发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可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
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权转让

如股东原认缴的注册资本过高,五年内无实缴到位的能力,可将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人,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义务。
若受让人到期也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
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注意:以上减资和股权转让,均为股东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发生的减少认缴出资的行为,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也未从公司拿走与股权相关的收益,
只做登记变更即可,不产生纳税义务。实缴到位的出资做减资和股权转让以及公司注销时,则需按股东收到的投资收入与投资成本之差,
区别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身份确定需要纳税事宜。

新公司法颁布以来,各种渠道的各路信息渐欲迷人眼,据说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挤满了减资和注销的人。
此时请小伙伴们擦亮眼睛,读懂政策,明辨是非,多多咨询靠谱的专业人士,不要头脑发热,听风就是雨一顿乱操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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