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过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会计知识对企业物流、资金流筹等方面进行审核指导,使企业发现自己管理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促进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逐步建立自律机制,提升自己竞争力,规范进出口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海关自2008年11月开始进行委托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的试点工作,对其指定的企业进行保税核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保税业务的自查,以规范企业的保税经营行为。
一、海关委托模式
海关委托模式,是指海关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对企业稽查核查,并由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海关要求的审计报告,送交委托海关。
目前已承接的海关委托审计鉴定业务包括:
1.海关委托加工贸易保税核查;
2.海关委托减免税核查;
3.海关委托常规稽查。
二、企业自聘模式
企业自聘模式,是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保税货物的内控管理,并由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海关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自查报告主管海关。
目前已承接企业的自聘审计鉴定证业务包括;
1.企业自聘加工贸易保税核查;
2.企业自聘减免税核查;
3.企业自聘AA类管理验证核查。